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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期中回访检查的通知

    编辑:田海林 审核:田海林 来源: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365线路检测中心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期中回访检查的通知

      

    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期中回访检查评估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18号)要求,按照《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3年的社会组织(附件1)。

    二、检查组织

    受市民政局委托,365线路检测中心负责承担本次检查工作,由评估院研究室具体实施。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党建工作等方面,具体指标详见参见附件2、3、4、5。

    四、回访检查安排

    (一)自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6年版)》(渝民发〔2016〕50号),认真开展自查,务于2017年9月10前向评估院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考察

    评估院组织人员初步审核相关单位自查报告,并组建检查专家组,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谈座谈等方式形成现场考察意见,并结合单位的自查报告形成中期回访检查工作报告提交市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应建未建”等情形的,评估专家组须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不予评定为4A及以上等级的建议意见。

    (三)审议公布

    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提交的回访工作报告,形成中期回访检查的结论,并向参评单位送达通知书。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复核委员会裁定。

    五、回访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准备好自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自查相关材料发至邮箱:pgyyjs@163.com;纸质自评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邮编:400020。

    评估院联系人及电话:王松丽  67716211

    李永梅  18580440788   

    附件: 1.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期中回访检查名单

          2.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

          3.全市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附件1 2017年4A及以上社会组织回访检查名单.xlsx

    附件2 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指标.doc

    附件3 全市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附件4 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附件5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doc



    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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