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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18号)要求,按照《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评估的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民政局登记满2年及以上,且未曾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至已满5年有效期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组织
受市民政局委托,365线路检测中心负责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由评估院研究室具体实施。
三、评估内容
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党建工作等方面,具体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估安排
(一)资格审核
符合评审条件的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务于9月1日前主动向评估专业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表(附件2)。评估院组织人员对参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本次评估对象。
(二)自评申报
通过资格审核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对照市民政局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6年版)》(渝民发〔2016〕50号),认真开展自评,按照《重庆市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要求,务于2017年9月15前向评估院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评估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调查分析
评估院组织人员初步审核申报单位自评材料,确认其评估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和有效;同时组织远程调查,对评估指标中的量化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形成数据报告,作为专家组现场评估的参考依据。
(四)现场考察
评估院组建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谈座谈、社会调查(附件4)等方式,形成现场考察意见,提出初评结果建议,并汇总评估报告提交市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应建未建”等情形的,评估专家组须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不予评定为4A及以上等级的建议意见。
(五)审议公示
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提交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等级建议意见进行表决,形成评估等级结论,公示评估结果,并向参评单位送达通知书。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复核委员会裁定。
(六)审批公布
重庆市民政局确认参评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联合性社会团体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准备好自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估资格,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自评相关材料发至邮箱:pgyyjs@163.com;纸质自评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邮编:400020。
评估院联系人及电话:王松丽 023-67716211
李永梅 18580440788
附件: 1.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6版)
2.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
3.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清单目录
4.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社会评价与内部评价调查表
附件1 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6年版).doc
附件4 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社会评价及内部评价调查表.doc
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7年8月5日